隨著網絡游戲的普及,網絡游戲玩隨身碟家與日俱增,盜取網絡游戲中的裝備、金幣等物品的行為時有發生。而該行為是否屬於盜竊罪在司法實踐中頗有爭議。對此,江蘇省宿遷市人民檢察院張宇在《檢察日報》上發表文章《盜取網游裝備不屬於盜竊財產》中指出:
  筆者認為,網絡游戲中的裝備、金幣等物品是虛擬財產,其法律屬性是計SD記憶卡算機信息系統數據,不屬於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財產,盜竊網絡游戲中的裝備、金幣等虛擬財物應當認定為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。
  根據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SD記憶卡人民檢察院《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的有關規定,無論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,均應獨立存在或借助於媒介以一定的方式在現實世界中表現出來。而網絡游戲中的裝備、金幣等虛擬財產只是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一串字符,其只能表現在虛擬網絡空間中,無法以任何一種方式存在於自然界中。因此,虛擬財產不具有我國刑法所保護的財產的客觀屬性。
  (侯建斌 編輯)
  (原標題:盜取網游裝備不mSATA構成盜竊罪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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